《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3年1月6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九章 公 布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四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第五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六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的例会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七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八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九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二十天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向代表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临时召集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一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并在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区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各次会议举行前,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代表出缺和补选的情况。
第十二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188体育平台_188bet亚洲体育-app*投注: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188体育平台_188bet亚洲体育-app*投注: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主席团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人数最多不超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十分之一。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四)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根据需要,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工作组。
第十七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拟提请主席团审议事项,听取秘书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报告,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会议日程作必要的调整。
第十八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有关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九条 主席团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 主席团可以听取秘书处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188体育平台_188bet亚洲体育-app*投注:议案和有关报告审议、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议草案、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一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秘书处书面请假并经批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区选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的,应当向秘书处书面请假。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第二十五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必要时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各代表团应当按照会议日程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可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
第二十九条 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议题、理由和具体方案。
第三十条 列入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列入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188体育平台_188bet亚洲体育-app*投注: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二条 列入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三条 列入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席团提出,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第三十四条 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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