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就补选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个别代表名额调整
将第九十五选区(古林街)代表名额调整到第一百一十五选区(太平镇)进行补选;
将第一百一十九选区(经开区)代表名额调整到第一百五十四选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进行补选。
二、补选代表名额
本次补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名,实行等额选举。
第七选区(新村街)、第十五选区(杭州道街)、第二十三选区(杭州道街道)、第二十四选区(杭州道街)、第三十三选区(大沽街)、第三十四选区(大沽街)、第四十三选区(新北街)、第五十一选区(北塘街)、第五十四选区(胡家园街)、第七十四选区(寨上街)、第八十四选区(大港街)、第八十五选区(大港街)、第九十三选区(古林街)、第九十八选区(海滨街)、第一百〇二选区(海滨街)、第一百〇八选区(海滨街)、第一百一十二选区(中塘镇)、第 一百一十五选区(太平镇)、第一百二十二选区(经开区)、第一百二十三选区(经开区)、第一百三十选区(经开区)、第一百三十一选区(经开区)、第一百三十二选区(泰达街)、第一百三十五选区(保税区)、第一百四十一选区(保税区)、第一百五十四选区(东疆综合保税区)、第一百六十选区(武警选区军事部)各补选1名区人大代表。
第一百二十选区(经开区)、第一百二十九选区(经开区)各补选2名区人大代表。
三、补选投票日期
2023年11月9日进行投票补选,以此日期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
四、加强组织领导
补选代表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补选领导小组主持补选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广华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补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
有补选工作任务的开发区、街镇设立补选工作组,在区补选领导小组的主持下,负责组织安排补选工作。
有补选工作任务的选区设立补选小组,承办补选有关事宜。